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“三项制度”,分别是调查制度、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、传承与传播制度。
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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